接到工商局给企业下发网站电子标识的通知处理办法
接到工商局给企业下发网站电子标识的通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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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 未命名 0 590

近期,洛阳专业的网站建设提供商,优质的洛阳网络公司——洛阳网格设计接到客户反映,有一些工商行政管理局给企业下发网络整改通知书,要求进行电子标识的申请,说是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具体通知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在公司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上述违反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工商总局49号令)第10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但闻15日内改正。

洛阳网络公司-网格设计查询了该办法,其中第10条规定:   

 第十条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我们再细看此办法,其实已经在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已经实行了很多时间了。我们接到此通知后第一时间先把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明放到网站上,然后再办理电子标识的程序,因为办理这个是很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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